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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5 13: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宜招管投〔2021〕3号
投诉人:苏州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在宜兴市氿滨南路城市化改造绿化景观工程三标段招标过程中,投诉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市森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异议,招标人经调查驳回异议。投诉人不服向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投诉主张:(1)取消徐州市森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2)请求评标委员会对徐州市森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业绩重新复评,并出具复评决议。
二、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调查,同意投诉人重新复评的主张并出具了复评结果。同时经调查,认为投诉人的主张(1)缺乏事实根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